2009年4月6日星期一

多数派的民主

《米尔克Milk》,美国著名的同性恋政治运动人士哈维 米尔克的传记电影。突然想起南方周末上看到的一篇文章,转帖如下:
 
“ 推荐一种更好的投票方式:双票民主
□ 赵汀阳
  目前流行的民主,更多考虑让多数人得利,而忽视不让少数人受损
  民主不是价值,而是实现公共选择的一种政治技术手段。民主也未必是好的,好不好要取决于它的约束条件。柏拉图等古希腊哲学家早就发现,专制以强凌弱,民主以众暴寡,两者都是违背公正的暴政。民主的逻辑,是多数人的偏好高于正义和真理,这有损共同幸福。但它的用处在于,对于什么公共选择最好,人们只好在各种主观意见之中进行选择,但又找不到无可怀疑的理由证明其中哪种意见正确或更为正当,民主于是成为一种替代性的选择方式。可见,民主的本质是终结分歧而形成公共选择的一种操作。
  尽管民主难免损害少数人的利益,但其目的不应该是伤害少数人,也不是多数人利益最大化的专用工具。对少数人的伤害,是民主在技术上无法避免的一个缺点,不具有正当性,只是不得已而为之,这就注定了民主承担着尽量减少对少数人的伤害这样一项先验义务,否则民主就变成赢家对输家的专制。这可以称为“民主的最小伤害原则”。按照这个标准,世界上目前存在的民主都是不完善的。
  目前流行的民主更多考虑到人们喜欢什么,而忽视人们不喜欢什么,更多地考虑让多数人得利,而忽视不让少数人受损。这个缺点特别表现为投票制度一般只设计赞成票,这显然不能全面反映人们趋利和避害的双面偏好。事实上,避害比趋利更重要,因为安全和自由的重要性高于利益,更多的安全和更有保障的自由,对每个人都永远是适宜的,而更多的利益只是锦上添花,显然,对安全和自由的伤害最小化必定高于利益最大化。在这里,我想推荐一种更好的投票方式,以便减少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伤害。
  考虑这样的情况:候选政策A有利于所有人,每个人收益为n;但政策B有利于51%的人,收益为n+1,而有损于41%的人,收益为n-1。多数人为了利益最大化就将选择B。按照多数规则,B显然能够通过。现在可以根据最小伤害原则去改进投票规则,为了给无视输家利益的赢家方案增加通过的难度,使弱势方拥有更强能力去抵抗伤害,我们就必须引入反对票,于是,每人都有两票:赞成票和反对票,这样,人们的肯定偏好和否定偏好都得到同等的表达。双向偏好的表达显然优于单向偏好的表达。
  双向票的结果可能非常不同于单向票。双向票规则如下:(1)净支持率计算。如果B获得51%赞成票,但同时获得41%的反对票,则51%-41%=10%净支持票;如果A获得41%赞成票,但同时获得21%的反对票,则41%-21%=20%净支持票,于是A胜出;(2)支持率比较。如果A和B碰巧获得同等净支持率,则按照传统的多数胜出规则,比如B获得51%-41%=10%而A获得41%-31%=10%,那么B胜出。
  双向票的好处是它能够增强弱势群体的自保能力。假如采用双向票规则,任何一个政治集团为了增加胜出的可能性,就不得不对利益最大化的自私欲望有所控制,改进其候选方案以避免获得太多反对票。由双向票规则所引导的博弈必定迫使博弈各方都尽量公正地去思考问题和分析形势,最后,无论哪一个方案胜出,可以想像,这个中选方案必定比较有利于社会普遍利益。双票民主的设计意图就是要体现最小伤害原则,而最小伤害原则的理由是全体每个人的自由和安全高于多数集团的利益。双票民主能够使赢家对输家的损害降到最低,能够比较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和公正。(作者为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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